近日,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醉酒駕車案,以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 2022年04月05日18時許,劉某與朋友一起吃飯席間喝了酒,走路回到家中休息片刻后駕小車去往小區接女兒,途經豐泉村路段時被交警當場查獲。經鑒定,劉某當日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1.72mg/100m1,系醉酒。 法院經審理認為,劉某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。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認罪認罰,可從輕處罰;其具有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的情形,從重處罰。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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